为规范商会管理工作程序,确保商会健康稳步发展,保证商会工作健康、******、有序地开展,经商会理事会研究决定,特作如下规定:
一、商会会员纪律:
商会会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,遵守商会的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。商会对有下列行为的会员,解除其会员身份,同时解除其在商会各级组织中的一切职务:
凡违反以下任何一条的会员,本商会有权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、警告、批评、直至终止会员资格的处分。
1、未经本商会批准,擅自以本商会的名义组织各种活动, 如有关展览、举办技术培训和信息咨询活动以及出版刊物;
2、擅自以本商会的名义从事与经营、商务有关的活动的;
3、擅自以本商会的名义与境外组织联络,造成不良影响的;
4、不按时交纳会费的;
5、违反本商会章程、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,情节严重的;
6、触犯国家法律、法规,受到刑事或相应处罚的;
7、被当地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;
8、有损于行业形象,并造成恶劣影响的;
9、无正当理由一年内连续三次不参加本商会活动的。
二、商会组织原则:
商会各级组织成员,要热忱参与商会工作,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,自觉遵守商会的章程、规章、制度和个人服从组织、少数服从多数,下级服从上级的组织原则。商会对有下列行为的各级组成人员,解除其商会职务:
1、常务会长办公会、会长办公会、理事会的组成人员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不参加会议的;
2、拒不执行商会组织决定的;
3、不接受商会工作任务的;
4、在商会各级组织会议后,散布与会议精神相对立的言论,造成不良后果的;
5、其它对商会建设有不利影响的。
三、商会聘用与解聘:
商会聘用的专职工作人员要热爱商会,严格遵守商会的规章制度,尽职尽责地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。商会对有下列行为的专职工作人员予以解聘:
1、不胜任本职工作要求的;
2、因失职给商会造成较大政治、经济损失的;
3、因不遵守纪律、法规和公民道德规范,给商会造成不良影响的;
4、贪污、挪用商会资金或侵占商会财务的;
5、不服从领导指挥的;
6、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;
7、泄露商会机密的;
8、以商会名义为个人谋取私利的;
9、对商会团结起消极作用的;
10、其它对商会建设有不利影响的。
四、商会冠名权:
商会是非盈利社会组织,商标标识属商会所有,任何人不得私自授权或使用,如确需使用,必须报经商会会长办公会审批授权并出具《授权书》确认,原则上应具备副会长以上层级,未经许可使用将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五、商会会长值班制度:
每月由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轮流值班。其职责是,指导秘书长处理日常工作,检查督促商会各项工作落实情况,参加有关会议。每月1日交班会长和接班会长到商会办公室进行交接班。
新乡市川渝商会